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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道德与法律的局限

也谈道德与法律的局限

也谈道德与法律的局限




所有社会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人的问题,因此,文学就是人学。这是完全正确但毫无意义的话。



现在问题不在于人们精神颓废和道德沉沦,而是社会制度层面上的新旧纠缠乃至于生死搏斗!



反腐败为什么力度越来越加大,但腐败却愈演愈烈?国民经济发展形势喜人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下岗职工和进城找活干的打工仔?当年杀了制贩假酒的左成洪,但假货却为什么遍地开花?出了一个打假专业户的王海,为什么最终把自己玩出了历史舞台?修改了婚姻法,打击包二奶养情妇等丑恶现象,但三陪小姐缺屡禁不绝?整治吏治,依法治国,为什么警察面临着公众普遍不信任的形象危机?



答案一个:这些原本不是,或者说不单纯是,也许主要不是道德思想问题!在人们思想领域灵魂深处闹革命,毛泽东当年尝试过了……



但结果绝对并不美妙——祸害了整整一代人,培养了一批“当面喊万岁,背后下毒手”林彪式的两面派,为后来改革开放时期埋下了信仰缺位、精神荒芜、道德滑坡的伏笔。



前些年我们的伦理学家们精神抖擞地四处宣讲“以德治国”的重要性,因为深切感受到社会道德水平滑坡带来的种种危害,尤其是满大街到处宣传讲求诚信的时候,更加受到鼓舞而不知疲倦,赶场子般四处宣讲道德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



我曾经耐心地仔细地看了并且听了伦理学一流专家的讲演和报告,但是他们每每谈到危害的时候,往往举出的例子是假货遍地、卖淫嫖娼屡禁不绝、盗窃抢劫活动猖獗、越是反腐败而腐败越是严重、包二奶养情妇、虐待老人……



但是,这些不都是道德问题,起码不全是道德问题,而主要是法律问题,违法问题甚至绝大多数是犯罪!对法律问题,却要开道德的药方,如果奏效,那是绝对匪夷所思的奇迹!我们的伦理学家们就是这样曾经满腔热情地认真犯着祖宗曾经犯过的错误。



他们同样理直气壮地质问:依法治国是基本方略,那就光要法律不要道德啦?弄得满街都是无耻之徒,你们就满意了?



强调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并不是说否定道德的作用,恰恰相反法律自来就意识到自身天生的局限性——调整范围有限——只调整主要的社会关系,不是调整全部的社会关系,有些领域是法律不可擅自闯入的禁区,比如纯正的道德发挥作用的个人领域,而且在自己所调整的范围内,道德也不会是无所事事的旁观者,道德是法律价值取向的根基。



但是,在法治国家,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首先是他们的位置必须是一清二楚的,法律是社会正义的化身,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信条,必须首先接受合法性审查——合法的才能存在,违法的必须取缔!



危害社会的行为多种多样,依照其危害大小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不道德行为、违纪行为、违法行为、犯罪行为。所以,承担责任的种类和性质也各不相同,不道德行为要受到良心自责或者社会舆论的谴责,违纪行为要受到纪律处分,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反正,对于欠债不还者,绝对不能像张飞张三爷那样吆喝一声,拉出去重打四十大板。因为欠债不还的过错还没有那么大,到了需要动刑的地步。张三爷的做法倒是解气泄愤,符合民心民意,足以平民愤,但副作用远远大于积极意义。



道德讲求情感热忱,法律强调冷静理性,因此,针对不同问题采用不同方法,才是正理。



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尤其是知识分子(哪怕是知道分子)更需要多讲求一些建设性的理性思考,尽可能避免一些不负责任的情感宣泄……

笑看人生的繁华,潇洒无奈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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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法律无用论,典型的这种思想就是文革时期那种登峰造极的形式.另一个极端就是法律万能论,认为只要有法什么问题都解决了!法律只是对社会关系调整的一种方式,在有些领域乡规民约/道德甚至还包括宗教可能比法律更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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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中国领导人很聪明,

说两句话解决了--“依法治国”“以德治国”。

做了多少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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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学中国研究的比较浅薄····
211~~~401~~~~ka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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